山东省一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被指在2023年将约4200吨工业废物违规转运至潍坊多地倾倒。寿光市公安局随后委托开展危险废物鉴定,相关鉴定意见确认,多处采集的废液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然而,事件发生三年多后,涉案企业是否受到处罚、相关人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遭到污染的土地是否完成治理,至今仍缺乏能够与该案直接对应的公开处理记录。
涉事企业为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线索材料指向的废物承接方为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涉及潍坊市滨海区、寒亭区以及寿光市等多个地点。
《聚焦中国》获得的一组材料包括寿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神驰化工与潍坊淘优签订的《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合同》,以及多张疑似倾倒现场照片。
这些材料中最值得关注的矛盾,是企业签订的合同将处置对象列为“一般固废”,而公安机关送检的部分涉案废液后来被鉴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这关系到工业废物如何被分类、转移和处置,也关系到一家大型化工企业是否履行污染防治责任,以及地方公安、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一起已经进入专业鉴定程序的环境污染案件。
公安鉴定通知书揭示多处污染地点
《聚焦中国》取得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出具机关为寿光市公安局,文书编号为“寿公(上)鉴通字〔2023〕396号”。

通知书涉及一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公安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对涉案废液、沉积物及污染土壤开展危险废物属性、有毒物质、化学需氧量等项目的检测鉴定。
文书列出的采样地点包括寿光市鑫源小院坑内、山东百路凯精细化工仓库池、309省道与海宁路交叉口附近、韩家庙子村光伏板地块排水渠,以及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储罐等地点。
其中,部分样品直接涉及神驰化工厂区东北储罐和西侧储罐内的废液。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相关废液样品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鉴定涉及砷、氟化物等项目,符合危险废物鉴别的有关标准。
通知书还明确涉及混合处置后的固体废物危险属性问题。
这一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在于,涉案废物的危险特性已经进入公安机关委托的专业鉴定程序,并形成书面结论。它使案件具有了可以继续追溯污染源、运输路径和处置责任的技术依据。
同时,鉴定通知书确认的是文书所列样品的危险属性,线索所称约4200吨的全部转运量,还需要运输记录、称重凭证、相关废物来源及完整鉴定材料加以对应。
据提供材料的线索方介绍,涉案转运活动主要发生在2023年4月至7月初,寿光市公安局上口镇派出所于当年7月发现相关倾倒行为,后续由食药环侦查部门介入。
如果这些转运数量和处置地点最终得到完整证据链支持,该案涉及的就将是一条规模庞大的工业废物跨区域处置链条。
350元一吨的处置合同,隐藏着什么争议
另一份材料显示,2023年4月18日,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

合同约定,神驰化工为供应方,潍坊淘优为采购方,处置标的写明为:
“一般固废、亚硫酸钠”,单价350元/吨,包含税费和运输费用。
合同还约定,以甲方磅单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由乙方负责运输及无害化处置,并要求乙方按照营业执照和环保规定的处置范围开展处理。

这份合同说明,双方之间存在有书面约定的工业固废转运处置安排。但是,合同没有直接载明4200吨总数量,也没有附上具体批次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转移联单和最终处置凭证。
由此产生一个必须追查的关键问题:合同所称“一般固废、亚硫酸钠”,与公安机关后来送检并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相关废物,究竟是什么关系?
如果两者涉及相同废物流,企业在运输前进行了何种危险特性识别?转运过程中使用的废物名称、分类和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不可能仅凭合同名称决定。即使企业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也不能因此免除产废单位依法识别废物性质、审查处置资质、管理转移过程和防范环境污染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4200吨对应的合同计价金额约为147万元。这只是基于线索数量的测算,实际交易金额仍须依据磅单、发票及支付记录确定。
真正具有调查意义的是,双方为何采用一般固废合同承接这些工业废物,承运企业具有何种处置资质,实际运输后又将废物送到了哪里。
上述问题一旦与公安鉴定记录、车辆轨迹和财务凭证相互核对,就可能还原这条工业废物转运链条的真实运行过程。
企业自己的环境文件披露了更大规模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聚焦中国》进一步查阅山东神驰控股集团官方网站公布的《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5月修订版)》发现,该文件于2023年5月29日批准、5月30日实施,正处于线索所指的废物转运期间。
预案列出的现有项目固体废物年度产生量包括:
- 一般固体废物:4366吨。
- 危险固体废物:12668.305吨。
加上在建项目预计产生的危险固废,文件列出的危险固废总产生量达到12693.265吨。
这些数据来自企业自身公布的环境管理文件,并不直接证明被举报的4200吨属于其中哪一类别。但它表明,神驰化工是一家具有相当规模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石油化工企业,其工业废物分类、贮存、转移和委托处置,理应受到严格的环境监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2023年环境应急预案所列一般固废年度产生量为4366吨,与线索所称约4200吨在数量级上接近。两组数字是否存在实际关联,需要通过当年的固废管理台账和外运记录核实。
作为规模较大的石油化工企业,神驰化工的生产装置涉及多个复杂化学工艺。其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生产,产品包括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蜡油、丙烯等。
线索提供者认为,涉案废物可能来自脱硫、脱硝等生产或环保处理环节,但目前未取得能够确定这一来源的完整工艺资料。

提供的现场照片中,大片黑灰色泥土表面存在明显黄绿色结块及附着物,局部还可见疑似工业废弃物。这些物质的外观令人联想到含硫工业残留物,但不能仅凭颜色将其确定为硫磺,也不能单凭照片判定其化学组成或毒性。
对于这类疑似化工废物倾倒区域,环境风险不仅涉及地表堆积物,还可能延伸到周边土壤、雨水排放系统及地下水环境。
警方鉴定文件已经涉及多个地点的废液与污染土壤,说明调查范围并不局限于一个简单的堆放场地。
那么,这些地点后来是否经过全面清理?被污染的土壤究竟运往何处?有关部门是否进行地下水持续监测?这些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同样需要有明确的处理记录。
三年之后,企业获得官方调研,污染案件去向仍待说明
2026年10月27日,东营网发布的一则官方新闻,为这起旧案增添了新的现实关注点。
报道显示,10月26日,东营市委书记满慎刚前往山东神驰化工集团调研,进入生产厂区、中控室,了解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
报道强调,企业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提出地方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
这次调研并不意味着满慎刚与2023年涉案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也不能据此判断其知悉该案的具体调查过程。但作为企业所在地的现任市委主要负责人,他所领导的地方党政机关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2023年疑似非法倾倒活动涉及的范围横跨东营和潍坊。东营承担产废企业属地监管职责,潍坊相关部门则涉及废物接收、运输、倾倒地点和污染现场的查处与治理。

行政区域的划分不能成为污染责任在不同地方之间被相互推卸的理由。
与此同时,2026年10月的公开资料显示,寿光市委书记为李鹏,市委副书记、市长为赵天宝。寿光市政府近期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对寿光而言,案件调查进展、涉案污染场地现状,以及是否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都属于当地政府应当认真处理的公共事务。
更值得对照的是,山东其他危险废物案件并非没有公开处理先例。
2024年10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一起非法倾倒67吨危险废物案件,详细说明了污染发现、采样鉴定、跨区域调查、公安介入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山东省办事处还公开了寿光市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法院判令相关企业承担140余万元环境修复费用。
这些案例至少说明,危险废物案件的调查进展、环境修复及相关司法处理,可以通过公开信息让社会了解。
相比之下,本次检索仍未发现能够直接对应神驰化工约4200吨倾倒线索、公安鉴定通知书编号和相关处置合同的完整官方处理通报。
案件有过鉴定,并不自动证明已经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没有检索到公开裁判文书,也不能据此认定司法机关没有办理案件。
但对公众而言,三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涉案危废是否完成清运、污染是否得到修复、有关单位承担了哪些责任,依然缺乏清楚的公开说明。
一条危废处置链背后的企业责任与地方治理问题
按照2023年案发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需要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还应执行法定联单管理制度。
2026年8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整合了相关环境法律制度。
现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属于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
这意味着,在本案中,废物数量、危险属性、实际处置行为和责任人员之间的证据关系,将直接影响违法犯罪性质及责任认定。
特别是企业、承运商、实际运输人员及倾倒场地控制者之间,可能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明知工业废物具有危险特性,仍通过一般固废名义安排违法转运或处置,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追究。即使违法倾倒由承接方具体实施,产废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委托审查及管理义务,也需要独立调查。
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污染发生之后的责任不止于立案调查。危险废物清除、受污染土壤治理、地下水监测、生态损害赔偿和后续风险防范,都是环境治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从现有材料可以看到,2023年公安机关已经取得部分涉案废物危险属性的鉴定结论,企业与承接方也存在有明确标的和计价标准的书面处置合同,线索还涉及多个具体倾倒地点。
案件接下来应当能够由证据回答的,是三个相互关联的事实:约4200吨工业废物究竟从哪里产生、经过哪些运输和处置环节;公安鉴定确认的危险废物与这些转运批次如何对应;全部受污染场地最终采取了什么治理措施,哪些单位和个人为此承担责任。
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原始记录、专业鉴定、调查卷宗及环境治理资料查明的具体事项。
2026年10月26日,地方领导仍然在公开新闻中强调神驰化工必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发生于2023年的这起涉嫌大规模非法倾倒案件,恰恰为检验这种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提供了一个具体而严肃的现实案例。
企业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地方政府可以继续推动产业发展,但已经进入公安鉴定程序的重大环境污染线索,不应在多年之后仍缺少可供公众了解的处理结果。
对于受到污染风险影响的土地和周边居民,最重要的从来不是企业获得多少荣誉,也不是地方官员进行多少次调研,而是污染物是否被清除、环境是否恢复安全,以及触犯法律的人是否受到相应追究。
一份公安鉴定通知书、一份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和一批疑似污染现场照片,已经为追查这起旧案提供了明确线索。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及承担调查和监管职责的有关机关,仍有必要就废物来源、处置过程、案件进展和环境修复情况给出能够接受公共监督的事实说明。
这起跨越三年多的危险废物倾倒疑案,真正需要的是一份完整、明确、有事实依据的处理结果。
公开参考资料
图片资料: 线索提供者提供的公安鉴定意见通知书、涉事企业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合同、疑似倾倒现场照片及地方官员公开资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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