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黄之锋失去自由。
到2026年9月2日,他已经连续被羁押接近六年。
这六年不是一宗案件从起诉走到服刑结束的普通时间线,而是一宗案件尚未结束,第二宗国安案件已经接上。
2012年,仍是中学生的黄之锋因反对香港国民教育课程进入公众视野;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他成为香港民主运动最受国际关注的年轻面孔之一。2016年,他与罗冠聪等人共同成立香港众志。
2019年反修例运动爆发后,黄之锋继续参与民主运动并寻求国际支持。
2020年6月底,北京绕过香港立法会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众志随即宣布解散。
同年11月,黄之锋开始持续被羁押。
此后,他因参与2020年民主派非官方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2024年,他在香港“47人案”中被判处4年8个月监禁。
按照原有刑期,他预计可以在2027年1月获释。
但在第一宗国安案件刑期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宗案件已经出现。
2025年6月,仍在最高安全级别赤柱监狱服刑的黄之锋再次被国安警察拘捕。控方指控他与已经流亡英国的罗冠聪等人串谋,要求外国政府、机构或个人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所谓“敌对行动”。
控方所列行为集中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
9月2日,29岁的黄之锋被押往香港高等法院。他身穿蓝色上衣,在法庭确认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美联社报道,这是黄之锋第二次因为香港国安法受到刑事追诉。
这一罪名通常可判3年至10年监禁;如果法院认定属于“性质严重”,最高刑罚可以达到终身监禁。认罪通常可能影响量刑,但最终刑期仍由法院决定。
因此,黄之锋原本已经能够计算的出狱日期,再次变得不确定。
这条时间轴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并不只是刑期长短,而是刑事追诉如何不断叠加。
第一次案件处理的是民主派初选,被定性为“颠覆”;第二次案件处理的是寻求国际政治支持和制裁倡议,被定性为“勾结外国势力”。
香港政府坚持国安法恢复了社会稳定,并称相关案件依法处理。人权组织则认为,香港政府正在把民主倡议和言论表达不断纳入国家安全犯罪体系。
黄之锋曾经因为组织学生反对国民教育而成为香港政治人物。
十四年后的今天,同一个人已经连续失去自由近六年,并面对第二宗最高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的国安案件。
这正是香港政治环境变化最直观的一条个人时间轴:一个曾经可以公开组织政党、举行记者会、参与政治活动的年轻人,如今必须在国安法庭里计算下一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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