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高新区,七十岁老人菜市场排队,平白无故被打断7根肋骨,法医白纸黑字鉴定轻伤一级,妥妥的刑事案子。可虎溪派出所一通操作猛如虎,硬生生把刑事案件揉成治安纠纷,八万元调解协议书一签,施暴者拍拍屁股啥事没有。这波操作,实在让人看得一头雾水。

接警回执、病历资料、轻伤一级鉴定报告,全套证据明明白白。一开始办案单位还给案子扣上一顶“互殴”的帽子。这边七旬老人断7根肋骨,另一边仅仅鼻子擦破点皮,强弱差距摆在眼前,这样的“互殴”,属实有点讽刺。

很多人搞不懂,以为赔钱就能抹平一切。要分清:赔钱是赔医药费,属于民事算账;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公权力的职责,可不是被害人签个字就能一笔勾销。谅解书顶多是法院量刑从轻的筹码,绝不能拿来直接代替刑事立案,更不能把刑事犯罪降格成治安调解草草结案。

办案民警手握全套书证,明明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门槛,却不启动刑事程序,拿一纸治安调解协议了结刑案。调解不是万能筐,不能啥案子都往里装。民间小口角可以调解,但已经造成轻伤一级刑事后果的案件,不是花钱就能“买平安”。
执法办案,手里攥的不是和事佬的蒲扇,是法律的戒尺。如果明明够刑事立案标准,却刻意降格按治安处理,这可不是简单的业务理解偏差。按照规定,有案该立不立、有罪不去追究,轻则是执法过错,要接受督察、纪检的追责处分;倘若存在徇私情形,还会触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红线。

老百姓报警求助,期盼的不是和稀泥式调解,而是依法办事。七旬老人7根肋骨不会凭空复原,法律的底线更不能被八万块轻易撬动。案子不能止步于一张调解协议书,该查的要查,该纠错的要纠错。
我们不仅希望案件本身得到纠正,更希望上级督察部门倒查办案流程,查清办案民警在本案当中履职是否到位。做错了事不能轻轻揭过,该追责就要追责,不能让法律变成可以讨价还价的菜市场。
法律不容打折扣,执法更不能“和稀泥”,期待给受害老人,也给社会公众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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