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力的光谱里,辅警本应处于最边缘的辅助位置,连单独执法的资格都没有。但在这里,因为沾染了“私人定制”的铜臭味,临时工爆发出惊人的破坏力。

辅警变“家丁”:公权力沦为私人工具的闹剧

在本案中,检察官竟然把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当成了向报案人献媚的投名状。生杀予夺的公权力,彻底沦为了报案人手里的遥控器。这种令人窒息的“乙方思维”,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整个社会安全感的定向爆破。

作者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故事荒腔走板。

河北邯郸的一个富商梁清,跑到两千公里外的云南昆明,豪掷1.19亿元买下一处房产,原本打算加层开酒店。后来发现酒店盖不成,投资眼看要打水漂。

如果是个正经生意人,这会儿该翻合同、找律师,去法院打民事官司退钱。但这位老板路子野,直接在老家邯郸市永年区报了警,硬生生把一桩普通的商业纠纷升格成了刑事大案。

最开始想告“诈骗罪”,奈何实在拼凑不出证据,警方只好中途换轨道,以买方员工向中介索要了97万佣金为切入点,搞出了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罪”。

随后,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异地执法大戏”轰轰烈烈地拉开帷幕:本无管辖权的特警越界办案;临时工性质的辅警包办审讯并涉嫌吃拿卡要;办案警察甚至把警官证交给嫌疑人让其“自行调证”;更有甚者,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外与报案人的“拜把子兄弟”联手对嫌疑人威逼利诱。

更绝的是,这趟声势浩大、历时半年的跨省执法,差旅费疑似全由报案人买单。这不是在办案,这简直是公权力的“滴滴打车”——谁出钱,警车就往谁指的方向开。

(关联报道:河北邯郸警察昆明办案,被曝报案人全程买单)

1

自助式执法

自助式执法

警官证是能随便“共享”的吗?

我们先来欣赏本案中最具黑色幽默感的一幕

我们先来欣赏本案中最具黑色幽默感的一幕

嫌疑人“自助查案”。

在昆明办案期间,为了获取涉案房产交易的某项关键公证文件,永年区的办案警察竟然将自己的警官证,连同盖有公章的《调取证据通知书》,一并交给了案件当事人王友甫,让他自己去公证处调取核心证据。

见过自助点餐、自助洗车,但“自助查案”绝对是司法界的一大创举。国家的公权力、警察的专属执法权,在这一刻被轻描淡写地完成了“服务外包”。

事实上,这就好比足球场上的裁判,把哨子扔给正在犯规的球员说:“你自己吹一下自己,顺便把比分也改了。”所幸这位当事人求生欲极强,半路上把警官证和文书拍了照存入云端,这才让这种极其荒谬的滥权行径留下了铁证。

如果在法治高度发达的社会,这种操作会导致什么后果?以美国为例,其刑事诉讼中有一条著名的“毒树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原则。只要警方收集证据的程序违法,无论这证据多么铁证如山,法庭都必须将其彻底排除。

而在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对搜查、取证有着近乎苛刻的程序约束,侦查权绝不允许让渡给非执法人员。将警官证交给嫌疑人去办案?

这种事别说上法庭,当事警察在第二天就会面临内务部的严厉聆讯甚至渎职指控。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底线,但在本案中,这道底线不仅被随意践踏,甚至被当成了擦鞋的抹布。

2

地表最强辅警

地表最强辅警

一顿驴肉3800,异地KTV里点洋酒

在这起案件中,另一个让人叹为观止的现象是:辅警成了权力的绝对操盘手。

《刑事诉讼法》写得明明白白,讯问嫌疑人必须是两名正式侦查人员。但在这个案子里,一位名叫吕永琦的辅警,不仅是记录人,更是十余份讯问笔录里的主导者。正式警察要么中途离场,要么干脆事后挂名。

这位辅警的能量究竟有多大?

据庭审爆料,他能以“不抓人”为筹码,在希尔顿酒店向当事人索要十万元;他能让当事人在老家请客,四个人一顿简单的驴肉饭吃出3800元的天价;他还能在昆明异地办案期间,要求当事人请客去高档KTV喝昂贵的洋酒、叫有偿陪侍,一次消费1.8万元,酒后还要发酒疯辱骂陪侍人员。

在权力的光谱里,辅警本应处于最边缘的辅助位置,连单独执法的资格都没有。但在这里,因为沾染了“私人定制”的铜臭味,临时工爆发出惊人的破坏力。

为什么一个辅警敢如此嚣张跋扈?

因为当公权力沦为私人泄愤和毁约的工具时,纪律和规矩就已经荡然无存了。当老板(报案人)可以疑似“全程买单”包下整个办案团队的食宿行时,办案人员自然就不再是法律的捍卫者,而沦为了金主面前的“家丁”。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既然是跟着金主出来办事的家丁,去KTV点个洋酒,顺手勒索个十万八万,不就是顺理成章的“出差福利”吗?

3

脱轨的指控逻辑

脱轨的指控逻辑

贼喊捉贼的阴阳合同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被硬凑出来的“罪名”,其逻辑之滑稽,简直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总价1.19亿的大宗房产交易,中介费300万。这在任何一个商业社会的运作中,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惯例,比例甚至算不上高。

买方员工单方面向中介索要了其中的97万作为回扣,这笔钱不仅没让卖方获得什么不正当竞争优势,甚至还是买方员工主动要的。

这充其量是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或是普通的商业纠纷。但永年警方偏偏生搬硬套,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罪”把买卖双方和中介全装了进去。

更讽刺的是,报案人梁清声称自己“被欺诈”。

但辩护人当庭甩出的证据显示:为了逃避巨额税款,买卖双方早就另行签署了一份远远低于1.19亿真实交易额的“阴阳合同”。

一个深度参与逃税操作、满脑子想着享受避税红利的公司,眼看投资计划泡汤,反手就报警说自己“对交易存在重大误解被骗了”。

这也好比一个人去买凶伤人,事后发现凶手用的是钝刀子,于是跑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凶手“服务质量不达标,涉嫌商业欺诈”。

这种连小学生都能一眼看穿的逻辑漏洞,永年警方却奉若圭臬,硬是动用特警、经侦大跨警种联合办案,甚至弄出没有监控录像的“黑窗提讯”,为其保驾护航。

在法治健全的国家,这种脱离看守所监控系统的“黑窗期”审讯是绝对的禁忌。比如在很多欧美法系中,嫌疑人一旦脱离法定羁押场所和监控设备,期间所作的任何供述都会被自动推定为受到胁迫,法庭会直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而在这里,不仅违规提讯,参与提讯的辅警竟然还是报案人的“拜把子兄弟”。这哪里还是审讯,明明就是替兄弟出头的“私刑堂”。

公诉机关的“乙方思维”

整个案件中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基层警权的越界,而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极度配合”。

当辩护人向检察官反映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并申请取保候审时,承办检察官居然给出了一句足以载入司法耻辱柱的奇葩回复:“想要取保,要找被害人(报案人)家沟通才行。他同意了才好办。”

这简直就差把“我是报案人的代理律师”写在脸上了。国家公诉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其职责是监督侦查机关的合法性,审查起诉证据的真实性。

但在本案中,检察官竟然把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当成了向报案人献媚的投名状。生杀予夺的公权力,彻底沦为了报案人手里的遥控器。这种令人窒息的“乙方思维”,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整个社会安全感的定向爆破。

5

被折叠的真相

被折叠的真相

老赖的盛世与法庭的钝感

写到这里,最荒诞的底牌才刚刚掀开。

这位能调动跨省警力、让检察官马首是瞻、豪掷1.19亿买楼的报案人梁清,究竟是何方神圣?

企业工商信用信息及法院执行网数据显示,他实际控制的企业,正背负着两起总计2488万元的强制执行案件。因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

这就极其吊诡了:一个欠着两千多万拒不偿还的“老赖”,在法院面前装穷哭惨,转头却能拿出1.19亿真金白银去两千公里外的外省炒楼。

这种恶意减损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的行为,不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嘲弄。但他不仅毫发无损,还能让老家的警察化身“私人保镖”,远赴昆明替他追讨投资款。老赖不仅活成了大爷,还活成了能指挥公权力的“超级大爷”。

而在法庭上呢?

面对辩护人要求传唤特警辅警出庭作证、调取黑窗提讯录像、调取跨省报销凭证以查明是否存在“报案人买单”等一系列合理合法的诉求,法庭表现出了惊人的“钝感”——统统拒绝。

扫描版电子卷宗里明明没有侦查人员签字,警方随口一句“扫描疏忽,纸质版民警均已补签”,这种把物理学和逻辑学按在地上摩擦的低级借口,法庭竟然也能默然接受。

这种集体的“钝感”,绝不是因为法官们反应迟钝,而是因为在某种强大的地方利益默契面前,他们选择了战术性失明。

当法律的利剑被私人的铜臭浸泡,当跨省的警车变成了老赖的私家车,这起邯郸警察昆明办案的闹剧,就不仅仅是一桩经济纠纷的异化,而是一份关于基层公权力生态的病理切片。

它冷酷地告诉我们:如果权力不被装进制度的笼子,它就会被装进老板的钱包,甚至还会顺手点上一瓶KTV里最贵的洋酒,逼着你去买单。

原文信息

原标题
辅警包场KTV、报案人全程买单:欢迎收看河北邯郸《跨省追捕之私人定制版》
原文作者
杨雄001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有戏Review”
原文发布时间
2026-09-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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