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机构本应是受到国家权力威胁者寻求国际关注的场所。但在2026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Navi Pillay)当天,曾在该机构任职的律师埃玛·赖利(Emma Reilly)再次提出一个直接触及保护机制根基的指控:联合国人权办公室曾将准备参与人权理事会活动的中国异议人士、包括维吾尔活动人士的姓名告知中国政府。10月9日,非政府组织UN Watch刊发她的批评,并要求解释有关人员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这场争议的焦点不是得奖者应否获得赞誉,而是公民向国际机构申诉时留下的身份信息究竟流向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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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利的举报并非首次出现。根据她的历年公开证词,她2013年在联合国人权系统任职期间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在中国代表团提出要求后,提供与会或计划发言的部分人权活动人士身份信息。她认为,这可能让仍生活在中国的亲属暴露于威胁之下,因此向机构内部报告。她在2021年离开联合国;UN Watch及保护吹哨人的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随后持续披露她与联合国围绕名单传递、保护措施和内部处分发生的争议。

争议中有一项尤其重要的公开记录。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斯特凡·杜加里克在2021年2月26日表示,相关指控的某些表述不实,并称没有活动人士因此陷入危险;与此同时,他承认人权办公室从2015年起停止向成员国确认特定人士是否获准参与会议。换句话说,联合国公开承认曾存在一种参会身份确认机制,但对该机制的性质和后果与赖利存在根本分歧。它不能被简单缩写为“联合国承认向北京秘密交出名单”,也不能因为机构否认造成损害,就略去确认制度存在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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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UN Watch 2023年6月关于Emma Reilly参加联合国内部法庭程序的报道配图,非2026年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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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的参会名单为什么敏感?因为在正常外交会议中看似行政性的注册信息,对于寻求揭露国家迫害的当事人,可能就是本人、联系网络和家属的安全线索。赖利描述的情境中,信息接收方恰是可能遭到批评的国家代表。这里需要调查的不只是某名官员有没有越权,而是机构在设计身份核实程序时,是否已经将风险评估、当事人同意和人权捍卫者保护置于成员国索取信息的要求之前。

2023年6月,赖利就相关争议出现在联合国内部法庭程序中。UN Watch派员旁听后披露,赖利称联合国曾在诉讼中为向中国提供身份信息辩护,并指控自己因试图警告潜在受影响者而受到内部追责。这些都是赖利和支持她的组织公开提出的具体说法;要判定究竟哪些名字、在何时、由哪一级工作人员提供,还需要核对原始电邮、相关决定及内部审理材料。案件的重点并不止于办公室中的一封邮件,而在于举报渠道能否有效纠正让证人暴露风险的制度安排。

资料图:纳维·皮莱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2023年会面,与名单争议无直接现场关联|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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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的新争论因皮莱获奖而再次升温。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表彰她在国际法和人权领域的工作;联合国人权办公室也公开表示祝贺。与此同时,UN Watch援引赖利的说法,质疑皮莱任高级专员时对名单问题的处理,执行主任希勒尔·诺伊尔要求对受影响异议人士给出解释。这是一场围绕具体历史行为及机构责任的公共争论,而不是一项已经完成的司法责任认定。有关2026年公开批评没有提供新的受害者名单或新的名单移交日期,因而不能把它写成联合国在今年再次泄露身份的证据。

皮莱2008年至2014年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覆盖赖利所述最初举报的2013年。高级专员的组织领导责任与一线工作人员处理注册资料的具体行为并不相同,但若涉事做法在任内被举报,外界有理由询问当时进行了什么内部调查、谁决定维持或改变程序、向潜在受影响者作出过何种通知。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是否有明确伤害”的事后争辩:面向遭受迫害风险的证人,预防泄露本就应该先于伤害发生。

联合国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也需要精确区分。成员国有参与国际会议的权利,但并不因此天然拥有查询批评者身份的权利;同样,人权机构不能以程序便利为由,忽视信息接收方可能具备的监控和报复能力。若名单确认机制让被批评的政府预先掌握证人行踪,即使没有公开证据能够逐一证明其后果,机构也必须说明采用何种风险控制办法。国际人权保护是否可信,要由当事人在求助过程中实际得到的安全保障来检验。

这一争议还有一个容易被奖项消息遮蔽的时间差:赖利早在2013年提出内部警示,2021年联合国发言人的答复已承认此前存在确认参会者身份的程序,而2026年公众仍需依赖吹哨人及外部组织追问具体流程、监督结论和受影响者通知情况。诺贝尔奖带来的关注,恰好应成为公开这些记录的契机。对于在中国遭遇权利侵害、需要向国际机制作证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联合国官员获得多少荣誉,而是当他们把姓名交给联合国后,是否能确信这份信息不会首先落入被投诉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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