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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法官刘海兵,有一个特殊的“爱好”——笑纳当事人的跪谢。
刘海兵法官很享受这样的跪谢。
根据官网的公开报道,刘海兵津津乐道、明确提及的当事人对他的跪谢就有两次,三人。
而且,每一次,他都要写出来,讲出来,广而告之,让大家都知道。
第一次跪谢,2019年。
刘海兵是原渝北区法院的“办案状元”。
2019年,他新收加旧存共计2671件,结案2314件。他自称,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小额抚养费执行案。
案件兑现后,小孩的监护人来到执行局,“突然给我跪下表示感谢”。刘海兵在自述中写道:“我赶紧将她扶起来,告诉她这是我的本职工作,是我应该做的。”



第二次跪谢,2020年。
刘海兵口述、刘霞整理的文章《你的“全部”我倾力维护》发表。文章讲述一位五岁癫痫病女孩的抚养费执行案。母亲刘某几乎每天打电话、到执行局找他,他一度感到“有些厌烦”。但最终他找到被执行人,迫使其履行全部义务。第二天,母女俩“扑通一声跪下”,“一个劲儿向我表示感谢。”刘海兵写道:“那一刻,我对自己曾经产生过厌烦情绪无比羞愧。”
在这篇自述里,刘海兵说了一句被反复引用的话:“对我来说,一件案子是几千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他们的‘全部’。”
这句话很美。美到让读者忘记追问:一个法官,凭什么要当事人下跪?

同一篇文章,同一场景,前后不一。
值得玩味的是,刘海兵在这篇口述文章中,自己就打了自己的脸。
文章开头写道:“当5岁小女孩跪在我面前,羞涩地道出那一声感谢时,回荡在我心里的是满满的羞愧。”

文章结尾却变成了:“第二天,我正在执行事务中心值班,刘某牵着女儿又出现在执行窗口……就在这时,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她们突然‘扑通’一声跪下,一个劲儿向我表示感谢。”
前面说“小女孩跪在我面前”,后面说“她们(母女俩)跪下”。同一篇文章,同一个场景,两次描述,主体不一致。

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刘海兵在“加工”故事。为了让开头更有冲击力,先写“小女孩跪在我面前”;写到结尾时,为了强化感恩的画面,又改成“母女俩跪下”。同一个场景,根据情感需要,随意调整细节。二是他在口述时根本没把这段经历放在心上,随手一写,前后矛盾也浑然不觉。
一篇用来彰显自己“司法为民”的文章,细节却经不起推敲,这本身就说明,所谓“下跪”,在他笔下不过是用来装点门面的道具。道具可以摆成“小女孩”,也可以摆成“母女俩”,全看哪个更感人。至于真相到底是哪一个,恐怕连刘海兵自己都不在意了。
跪谢法官,本身就是对法治精神的羞辱。
在正常的法治社会里,法官依法办案,当事人依法维权,双方是平等的诉讼关系。法官履行职责,不需要当事人感恩戴德;当事人赢了官司,也不需要对法官下跪谢恩。
下跪,是旧时代“青天大老爷”与“草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下跪者把自己放在了“被施舍者”的位置上,把法官放在了“施恩者”的位置上,这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羞辱。
可刘海兵不这么看。他把下跪当作荣誉,当作动力,当作自己“执行路上走下去的决心”。
他把“几千分之一”与“全部”的对比挂在嘴边,讲了一遍又一遍,写了一次又一次。
他不是被动遇到下跪,他是主动讲述下跪。当事人跪下后还要“一个劲儿表示感谢”。
没有下跪的,也给他送来一面印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不停表达谢意。”



“刘青天”、“刘状元”的每一次讲述,都在强化一种叙事:我是“青天大老爷”,我为百姓做主,百姓感激涕零。
可问题是,法官不是“老爷”,百姓也不是“草民”。
他更是把“庭审进社区”的戏,演到了极致。
2024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发表了一篇由刘海兵自己投稿的报道:“渝北法院民一庭刘海兵法官一行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水竹苑社区,在广场处巡回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本次活动邀请水竹苑社区、人大工委、人大代表、司法所等部门参加,以庭审为基,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报道中写道:“法官将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陈述……让群众能够参与庭审、了解庭审。”结尾更是深情总结:“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了群众身边,法治也浸入群众心里。”

然而,纸面上的刘海兵,在2026年9月3日,面对另一起案件的律师,是什么态度?
范辰律师和江丞华律师提前到达法庭,却被法警拦在门外。法官助理临时口头宣布不公开审理,要求律师接受安检,手机、电脑存入屏蔽柜。旁听人员被清退。
一个普通名誉权纠纷案,门外走廊里竟动用了不下10名法官和法警,堪比重大涉黑案件的安保规格。

律师在法庭门外等待近一个小时,刘海兵始终不露面,直到他从法庭里走出来,明知故问地询问律师为什么没有进去,说完转身进入法庭。庭审结束,被告代理律师已在法庭门口等待多时,刘海兵按被告缺席进行了审理。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9月1日下午,我还在与刘海兵沟通,申请三名法官和助理法官贾思贤、王濛、何琳出庭作证。然而9月1日当天,刘海兵三次接通电话后长时间沉默不语。
9月1日,刘海兵法官向我确认,证人出庭申请已收到。但3日开庭时,律师还是被彻底挡在门外,我的答辩权、举证权、辩护权全部被剥夺。
在社区广场上,他把群众请进来,让法治“浸入人心”。在法院大楼里,他把律师挡在外,把旁听群众清走,让庭审变成关起门来的独角戏。
同一双手,两次笑纳跪谢,一次关门,一场广场秀。
前几次跪谢,被“青天大老爷”刘海兵法官写出来了,讲出来了,津津乐道——哪怕连下跪的是谁都前后矛盾。
广场庭审,他自己投稿、自己宣传、自己总结“司法为民的情怀始终没有改变”。
这一次,他大概不会写。因为前几次是“青天”的证明,那场广场秀是“为民”的广告,而9月3日这扇紧闭的法庭大门,才是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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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第十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秉公办案 ,不得徇私枉法”,“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
法官法》第十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一个真正司法为民的法官,不需要当事人下跪,也不需要把庭审搬到广场上做给人看。当事人站着打完官司,站着走出法庭,站着拿到判决——那才是法治的常态,那才是法官的本分。
下跪,是旧时代的遗物。广场秀,是宣传的套路。一个法官,如果一次次笑纳当事人的下跪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拿社区的庭审来塑造自己的形象,却在真正的法庭上把律师和旁听者拒之门外——他证明的不是自己的伟大,而是自己内心深处的“青天大老爷”情结。
刘海兵法官,你笑纳了跪谢,你笑纳了锦旗,你笑纳了“办案状元”和“庭审进社区”的报道。
可2026年9月3日这天,你把律师关在门外,按缺席审理案件。那一刻,你心里想的是当事人的“全部”,还是你的“面子”?
答案,在那扇紧闭的法庭大门后面。
(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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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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