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表面针对网络安全监督的公安部新规,正在把中国公安机关的监管触角进一步伸向网络内容、数据处理以及个人数字活动。
公安部第176号令公布的《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替代2018年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从名称变化已经可以看出监管逻辑的扩张:旧规强调“互联网安全”,新规则改为覆盖范围更宽的“网络空间安全”。公安部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解释,这里的网络空间安全同时包括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这一变化不能仅从技术监管角度理解。过去针对互联网单位的公安检查,主要集中在安全制度、网络漏洞、实名登记、日志留存以及违法信息处置等事项;新的制度框架则进一步把数据、信息内容以及与政治安全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问题纳入同一套公安监督体系。公安机关的角色由网络犯罪侦查和技术安全监管,继续向网络社会的综合控制者推进。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已经明确出现“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规定。
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仅凭176号令便可以任意进入私人住宅搜查手机和电脑,新规关于现场进入的场所仍有具体限制。但“个人”进入公安网络空间监督检查制度本身,已经说明监管边界发生变化:这套制度不再只围绕互联网企业、平台、机构和联网单位展开,个人也正式成为公安机关网络监督管辖规则中的对象。

真正需要追问的是,这种针对个人的检查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启动,触发标准由谁掌握,以及个人数字信息能够被检查到什么程度。新规扩大了公安机关在线巡查、现场核查和技术检测的制度空间,却没有同时建立一套独立于公安机关之外、能够对检查必要性和范围作出实质审查的司法机制。在中国现有政法体系下,这种权力结构上的失衡尤其危险,因为公安机关并不是一个受到独立司法系统持续外部约束的执法机构,而是中共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76号令更具政治意义的变化,是“信息安全”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进一步进入公安监督体系。
网络安全原本可以有相对清楚的技术含义,包括防止黑客攻击、系统入侵、数据泄露以及基础设施瘫痪。但在中共治理语境中,网络安全长期与政治安全、信息管控和意识形态管理交织。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继续规定国家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同时要求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使网络治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内容管理属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76号令把这种逻辑进一步带入公安监督检查。
当公安机关的检查内容延伸到信息内容、内容导向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上什么能够传播、什么会被认定为有害,便不再只是平台内部审核问题,而可能与公安执法直接发生联系。这一点对于中国的言论环境尤其重要,因为大量遭到删除、封禁或者追责的信息,本来就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犯罪内容,而是涉及政治批评、公共事件、维权行动、宗教问题、人权议题以及对中共治理失误的追责。
中国近年的网络治理实践已经证明,所谓“网络秩序”从来不只针对诈骗、色情、黑客攻击和暴力犯罪。公安部今年1月公开总结2025年工作时,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以及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放在同一治理框架中。(国家邮政局) 这种表述说明,在公安机关自身的治理体系里,政治安全、信息安全与网络内容治理之间早已存在紧密联系。
第176号令使这种联系获得更完整的监督检查制度支撑。
习近平执政以来,中共不断扩大“国家安全”的适用范围。网络、数据、金融、文化、教育、宗教、海外联系乃至社会舆论,都越来越容易被置于安全框架下处理。这种治理方式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原本应当受到明确法律限制的国家权力,可以借助极其宽泛的“安全”概念不断向社会内部推进,而公民究竟在哪一条线上越界,却越来越难以获得稳定而清晰的判断标准。
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压缩言论空间的重要手段。
中国互联网用户长期面对删帖、封号、禁言和平台审查,但平台审查至少在形式上仍属于互联网企业履行监管责任。当公安监督进一步进入网络内容和意识形态领域之后,表达行为背后的风险就不再止于账号处罚。平台掌握的数据、网络日志以及内容处置记录,都可能在公安监督检查中成为能够被查阅和复制的信息,由此形成平台监管与公安权力之间更加紧密的连接。
176号令还强化了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检查的能力。根据公安部此前公布的文本,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网络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漏洞扫描等方式,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还可以组织漏洞探测和渗透性测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这意味着公安网络监管不再只是等待企业提交文件或者接受现场查看,而拥有主动进入技术检测环节的制度依据。

从单纯的网络安全角度看,漏洞探测和技术检查并非天然不合理。问题在于,当同一个机关同时承担网络技术安全、违法信息治理、政治安全以及意识形态相关监督职能时,技术检查所取得的数据究竟如何与其他公安业务隔离,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权利问题。
中国现行体制缺少能够真正独立审查公安权力的制度环境,这使问题更加严重。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政法机关共同接受中共领导,习近平又长期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这种权力结构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检查资料或者要求工作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只能构成内部规范,无法取代真正独立的外部制衡。
176号令还把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期间的专项检查制度化。这意味着在中共认为政治风险上升的重要时期,公安机关拥有更加明确的制度依据强化网络检查。中国过去在重大政治会议、敏感纪念日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已经多次出现网络审查明显升级、社交账号受到限制、敏感信息传播受阻的现象;新规将专项检查进一步纳入正式制度,使这种临时性的政治维稳手段拥有更稳定的行政支撑。
这里真正发生变化的,是网络审查的权力结构。
过去,中国的互联网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网信部门制定规则、平台执行过滤、公安处理被认定为违法或者威胁政治安全的个案。176号令反映出的趋势,是公安机关正在更加深入地进入前端监督环节,对网络主体的制度建设、信息处置、数据安全和内容管理进行直接检查。这会使互联网平台面对公安机关时承担更强的配合压力,也会进一步强化平台对用户的预防性审查。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最终后果并不需要表现为大规模抓捕才会产生。
一个人在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或者群聊中发表意见时,只要无法清楚判断什么内容会被认定为“违法有害信息”、什么话题会触碰所谓“意识形态安全”,就会自然产生自我审查。一个社会的言论空间真正被压缩,往往并非所有人都被禁止说话,而是越来越多人在开口之前已经开始计算潜在的公安风险。
这也是习近平时期中国网络控制不断强化的核心效果。
中共已经建立全球最庞大的网络审查体系之一,但它仍在持续扩大公安、网信以及平台之间的控制网络。第176号令显示,北京并没有把互联网视为一个需要扩大公民表达自由的公共空间,而是继续按照政治安全和社会控制的逻辑重新塑造网络秩序。
当“意识形态安全”可以成为公安监督检查事项,当个人能够进入网络安全监督管辖体系,当公安拥有线上巡查、信息复制和技术检测能力,言论控制就不再只是删掉一篇文章或者封掉一个账号的问题。它正在变成一套从平台责任、数据监管、技术检查一直延伸到公安执法的完整制度链条。
真正值得外界关注的,因此不是176号令增加了多少项检查程序,而是这些程序最终服务于怎样的政治结构。
在一个允许媒体独立调查、法院独立审查、议会监督执法机关的制度中,网络安全检查可以受到严格的权力边界约束;在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共党国体制中,公安机关本身就是维护共产党政治统治的重要强制力量。把网络内容和意识形态进一步纳入这一机关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国家强制权力与公民表达之间的距离正在继续缩短。
从10月1日起,第176号令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接下来真正需要持续追踪的,是各地公安究竟如何认定“个人”检查对象,哪些网络内容会进入“意识形态安全”检查范围,公安在检查过程中能够获得哪些用户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会不会进一步进入国保、维稳和刑事执法体系。
这些实际案例将决定176号令最终成为一部怎样的制度工具。
但从已经公开的文本看,一个方向已经非常清楚:在习近平政权继续以政治安全统摄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中国人的网络空间并没有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公安权力正在进一步进入其中。原本已经被防火墙、实名制、账号审查和平台监控层层压缩的言论空间,又多了一道来自公安监督体系的制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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