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55岁的前高校教师,因为在去集市途中向路人递出一本台历,再次进入刑事司法程序。10月11日披露的消息称,黑龙江省方正县法轮功学员吴樨被勃利县法院判处两年徒刑,目前关押在哈尔滨市松滨监狱。她此前曾于2017年、2021年两次被判刑。这一次,出现在警方行动起点的,是一本传播信仰信息的台历。
吴樨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拥有吉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曾在吉林大学助学中心任教。她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此后长达二十余年的刑事与行政处置,改变了她的职业和家庭生活。
2001年冬季,吴樨因赴北京上访被带到西城看守所,其后遭劳动教养一年半。2017年,她因制作传播材料被哈尔滨松北区法院判处三年徒刑。2021年,又因在哈尔滨街头发放资料,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明慧网称,第二次服刑期间她的腰椎曾受到严重损伤。无论过去判决怎样被官方描述,一个人接连多年被剥夺自由的事实,不能从此次两年刑期的新闻中删去。
三个司法节点并不重叠。方正县便衣警察在集市附近带走吴樨,随后搜查于素娥及管玉芹住所;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勃利县法院最后作出两年判刑。既往2017年、2021年判刑不能取代本次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明。一个人将台历递给他人,其物品内容、实际传播方式、认定危害的证据与判决说理都应有各自独立的证据。报道要追问的不是抽象的宽容,而是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机关各自在何处将普通表达转化成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4日上午,吴樨与76岁的于素娥骑车前往集市。报道指,她向一名路人赠送台历后,一辆黑色轿车停下,便衣警察将两人带走。当晚,警方又前往于素娥住所搜查,并根据从吴樨身上发现的钥匙,前往另一名学员管玉芹住所搜查。于素娥、管玉芹经体检后获释,吴樨则被继续关押,随后转至七台河市勃利县。
此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刑事追诉地理范围的变化:抓捕发生于方正县,判刑机关却是勃利县法院。案件管辖依据、起诉罪名、证据目录、公开庭审情况以及辩护意见,在目前公开个案材料中并不完整。不能因为这些信息缺失就忽略真正的问题:一次向他人赠送材料的行为,凭什么足以使国家再次剥夺她两年自由?
报道称,参与抓捕的方正县公安局高楞国保人员包括刑侦科负责人高强和其他警员。司法责任不只停留在执行抓捕的人身上。侦查机关怎样选择证据、检察机关怎样认定危害、法院怎样论证构罪及量刑,决定了行政性政治打击如何被转换为正式刑罚。
吴樨案与一般重复犯罪的叙事完全不同。依照正常的刑事司法逻辑,既往处罚不能自动证明后来相似行为就有刑事危害。更不能把一个人坚持思想和信仰本身视为加重处罚的理由。对外传播宗教或政治表达的内容是否构成具体犯罪,应由可见的行为、法定要件和可检验的证据证明,而不是由政治标签代替。
这宗案件最终提出的并不是抽象的宽容问题,而是国家刑罚权的边界:如果赠送台历和传递信息可以一次次转化为监狱年限,那么被反复处罚的,实际上可能是一个人不愿改变的信仰与表达。对这种司法权力的追问,比简单统计刑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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