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宗个案,覆盖中国除澳门外几乎所有省级行政区;35%的当事人称被剥夺必要医疗;至少16人据报告在羁押期间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超过一半遭酷刑指控的良心犯最终以“寻衅滋事”等罪名入狱。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9月16日公布的53页报告,没有把重点放在某一座监狱或某一名警察,而是试图描绘一套从审前羁押、审讯、起诉到服刑阶段持续运转的失灵机制。

原始来源 · nchrd.orgChina: New Report Finds Torture “Swept Under the Rug”CHRD关于中国良心犯酷刑和问责机制的最新报告。nchrd.org

报告研究了2016年至2025年间209名良心犯提出的酷刑或其他虐待指控,并采访25名获释人权捍卫者、家属和律师。CHRD称,其中约五分之一涉及殴打,15%涉及以酷刑逼取口供,另有被电击、单独禁闭、吊腕、长时间罚站、剥夺睡眠和食物、强迫劳动等指控。最常出现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讯”,而是不给药、不转诊、不及时治疗等医疗剥夺。

这组数据把一个长期存在的法治悖论重新摆到台面上: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明文禁止刑讯逼供,中国也在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但CHRD对209宗个案的梳理称,它只找到法院对丁家喜黄雪琴两人的酷刑指控启动调查的记录,而相关法院最终都表示未发现酷刑证据;在季孝龙案中,法院曾排除一份被认定存在不当取证问题的供述,但案件仍然作出有罪判决。

丁家喜的经历是报告中的一个典型切片。根据其本人及律师过往公开陈述,他在2019年被带走后经历长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指称曾被固定在“老虎凳”上连续审讯、限制睡眠、饮食和如厕。CHRD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身就具有高度不透明性:被拘押者可能长期与律师和家属隔绝,外界难以及时取得伤情、录音录像和医疗记录。

独立记者黄雪琴资料图。CHRD报告将其案件列为少数法院曾回应酷刑指控的案例之一。|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独立记者黄雪琴资料图。CHRD报告将其案件列为少数法院曾回应酷刑指控的案例之一。|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黄雪琴案则显示了另一种证据困境。她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五年并于本月刑满。其支持者与人权组织曾持续提出她在羁押期间受到不当待遇的指控。CHRD报告将她列为少数法院曾对酷刑指控作出回应的案例之一,但法院结论是否足以消除外界疑虑,长期存在争议。

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处境同样关键。报告援引一名律师称,其提出的大多数酷刑投诉“完全没有回应”,少数只是收到简短电话或模板化答复。对涉及政治敏感案件的被告而言,律师会见、阅卷、复制审讯录像以及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都可能受到额外限制。结果是:指控酷刑的人往往最缺乏证明酷刑所需的证据,而掌握监控录像、体检记录和羁押档案的机构,恰恰又是被投诉体系的一部分。

CHRD发布的中国被判刑律师案件资料图卡。|来源:X公开资料 / CHRD图卡
CHRD发布的中国被判刑律师案件资料图卡。|来源:X公开资料 / CHRD图卡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新规;2026年修订的《监狱法》也将在11月生效。官方制度文本强调规范执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但CHRD认为,新制度并没有解决独立调查缺位的问题,部分有关单独管理、约束措施的规定甚至可能扩大监狱内部强制措施的适用空间。

如果把209宗个案逐一拆开,会看到不同地点、不同罪名、不同执法单位;但把它们重新拼起来,问题集中在三处:第一,投诉调查主要由与羁押、侦查或监狱管理体系高度关联的机构完成;第二,关键证据长期由国家机关控制;第三,即使出现非法取证争议,也很少追溯到具体执法人员的个人责任。CHRD称,在其研究样本中,没有发现任何涉案官员因对良心犯实施酷刑而被刑事起诉或纪律处分的公开记录

这正是报告标题“欲盖弥彰”的制度含义。酷刑是否发生,当然需要逐案判断;但一个制度若长期无法让投诉者接触证据、无法让独立机构调查执法者、无法公开责任追究结果,那么问题就不再只是个别警察是否滥权,而是整个问责链条是否具有真实约束力。

中国政府过去多次在联合国场合强调依法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并反对将个案政治化。与此同时,中国针对酷刑问题的联合国定期审议已经长期延迟。CHRD此次报告主张建立独立的酷刑投诉调查机制,并要求对涉及良心犯的酷刑指控展开可验证、可追责的调查。

对任何司法系统而言,禁止酷刑不是价值宣言,而是一套必须能够落到证据、程序和责任人的硬约束。209宗个案最刺眼的地方,不只是那些关于殴打、电击和医疗剥夺的叙述,而是当这些指控进入现有投诉与司法程序之后,几乎看不到与其严重程度相匹配的公开追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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