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枉法裁判与辱骂当事人:重庆法官李超被呼吁依法罢免

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失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厦便会摇摇欲坠。去年下半年以来,重庆市原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现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的一系列言行,让公众看到了一个法官如何将“司法公正”四个字踩在脚下。从“若枉法裁判遭天打雷劈”的毒誓,从合议庭人员组成违法到对当事人“嘛喇格璧”的辱骂,李超已不具备担任法官的基本资格。重庆市人大应当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将这名失德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

一、铁证如山,何某某的“淫乱”事实不容抵赖

何某某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证据链完整到让人无法回避——

(一)1999年强奸案 指控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某强奸妇女(其中一次强奸既遂,两次强奸未遂)为由提起公诉。虽然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但何某某居然没有申请国家赔偿,而且判决书本身认定的证据非常触目惊心:

⬤ 受害人王某某告诉男友何想强奸她,次日报警,公安人员对其身体检查发现 胸乳、颈部有红斑点;

⬤ 法医学鉴定书证实, 从许某某的内裤上检出A型人精斑,与何某某血型相同 ,结合何某某当庭供述,可以 证实何某某与许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

⬤ 李某哭着离开何的房间,骂何是流氓,并告诉男友何对她实施强奸未遂。

“自愿发生性关系”还能被三名女性控告强奸? 何某某的辩解,恰恰暴露了他“在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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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教师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0)江法民初字第316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何某某在有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女教师何某成为情侣,赠送46万元轿车,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且不符合道德规范”,并“应当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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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检察官案。 何某某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一子。举报人向重庆市纪委、市检察院纪检处提交了录音证据,录音中何某某对王某某说“你给老子生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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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名证人指控强奸。 渝北区法院在关联离婚案中,对多名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显示:保姆熊某某指证何某某“强行发生了关系”;何某某的公司经理余某某指证“何只要是女人都不放过”,“保姆后来说被何强行发生关系了,还说何威胁她,说要杀她孩子”;生意人陈某指证被何某某强行拉拽、抢走手机。

涉枉法裁判与辱骂当事人:重庆法官李超被呼吁依法罢免

这些事实全部指向一个结论:何某某在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这正是《现代汉语词典》对“淫乱”的释义,与《民法典》第八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完全对应。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更设有“聚众淫乱罪”——“淫乱”是立法者写入刑事法典的正式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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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超枉法裁判:隐匿证据,不看事实

面对上述铁证,李超在判决书中全部隐匿不提。被告向法庭提交了22份证据,包括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证人笔录、录音光盘、法院自己所做的指控强奸笔录等,均被李超隐瞒。

他在判后答疑中坦承:“我们没去认定何某某的行为与淫乱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他做的再多跟本案关联并不大。”他承认何某某“有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坚持“他有这种情况,你也不能叫他‘淫乱’”。

法律术语的规范含义不看,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看,多位证人的指控不看——李超判案的依据是什么?他亲口说:“问了一下书记员呀,或者其他人”,因为书记员和“吃瓜群众”觉得“淫乱”是骂人的话。

三、程序违法何某某诉媒体名誉权案一审第一次开庭于2025年7月15日。庭审结束13天后,李超才通知被告:原告提出回避申请,经院长符虎批准,主审法官王京回避。庭审结束13天后提出回避申请,在程序上已经违法。李超答非所问地辩解道:“我们是三个人组成的合议庭”。在程序违法的前提下,无论合议庭由多少人组成,人员组成违法的本质都不会改变。

音频李超法官说:回避申请是符虎院长批的

2025年11月3日,面对“枉法裁判”的质疑,李超对天发誓:“如果我真的没有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跟良心判的话,天打雷劈没有问题!”10天后他改口:“有可能是判错啦。”从“天打雷劈”到“可能判错”,仅用了10天。一个连自己都不信自己判决的法官,如何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公正?

四、丧失底线:辱骂当事人2026年7月8日,李超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问题尚未说完,他急于挂断,同时爆出一句“嘛喇格璧”。一个身着法袍的法官,竟以国骂回应当事人的正常询问——这不仅突破做人底线,更让法官职业群体的形象蒙羞。

五、德不配位,必须依法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法官“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李超枉法裁判、程序违法、毒誓改口、辱骂当事人——每一条都触及法官任职资格的红线。更严重的是,他明知何某某涉嫌强奸、与女教师何某破坏军婚、与女检察官王某某通奸生子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判决书中刻意隐匿证据,为失德者筑起保护伞,将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判为侵权。

六、法治不容蒙尘,正义不容倒退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锻造忠诚干净廉洁担当的司法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还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求“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李超的所作所为,恰恰站在了这些要求的对立面——他让败德者受到保护,让监督者受到惩处,让错案的阴影吞噬公正的光亮。这已不是个别法官的业务失误,而是对司法公信力的系统性伤害。李超的判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法治”的核心要求背道而驰。他用“吃瓜群众”的“感觉”取代了法律的标准,用“隐私”之名遮掩了淫乱之实,用“与公共利益无关”切断了舆论监督的正当渠道。这不是在守护法治,而是在消解法治;不是在弘扬真善美,而是在纵容假恶丑。重庆市人大,是时候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了。法袍不是遮羞布,法官不是免死金牌。让李超脱下法袍,是对司法尊严的最好捍卫,是对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切实回应。让败德者付出代价,让司法铁军回归初心——这才是法治中国应有的方向。(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原文信息

原标题
呼吁重庆市人大依法罢免李超的法官资格
原文作者
宾曰语云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宾曰语云”
原文发布时间
2026-08-3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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