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尊敬的洪永新局长:您好!

福州市公安局新址:仓山区北园路11号,联系电话:0591-87557705
我是闽侯县司法局主管的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一名年届七旬的女律师,名叫邹丽惠,具有13年的公安工作经历和3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目前仍在执业。
刚从《福州日报》消息获悉: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您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也将兼任督察长)。
非常冒昧地给您写这封信,反映贵局辖下的上街(高新区)分局和怡山派出所,在接受、查处本人自2025年7月11日报案和持续举报的,湖南省长沙市人氏杨金柱(前律师,因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扰乱法庭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于2018年6月间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通过网络,公然侮辱本人和贵局辖下的水部派出所辖区一名青年女性,以及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原科局级非领导干部、公职律师李爱新利用网络平台,策划、组织所谓的“清理监狱重大疑似冤案”,设立旨在资助监狱在押服刑重犯的“监狱重刑犯疑似冤案申诉专项基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严重犯罪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问题。
随信附上本人因报案、举报杨金柱多项违法、涉嫌犯罪问题,不服上街(高新区)分局、怡山派出所仅针对杨金柱通过网络公然侮辱本人一案,作出给予行政罚款500元的畸轻处罚,

对本人同期举报的杨金柱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多项犯罪嫌疑问题未做任何处理,也不给任何答复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请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申请材料,



作为向您反映情况、请求督察的基本材料,随后将根据行政复议程序的进展,继续提供有关材料。
恳望洪局长您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加以关切、过问,指令贵局警务督察部门立案督察,依法处理,并将督察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反馈。
此致
致信人:邹丽惠
二0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后记
1.邹丽惠致福州市公安局洪永新局长,请求警务督察的信件,已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寄达福州市公安局,由收发室签收

2.邹丽惠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已于2026年10月29日中午寄达福州市司法局,由行政复议处签收

热切希望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福州市司法局依法、尽责履行各自负有的警务督察和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分别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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