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斌举着一张写有“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在哪里?”的纸,在江苏省检察院门前拍照,又在走访省高级法院和信访部门后录制视频,讲述自己的申诉经历。无锡警方把这两项行动认定为寻衅滋事相关违法行为,作出15天行政拘留处罚。2026年10月2日,他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苏02行终31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10月10日维权网与民生观察报道,二审没有公开开庭。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浮出水面:向司法机关申诉,并在微信群里讲述申诉受阻的经历,何以成为剥夺人身自由的理由?

这项拘留发生在2025年7月。维权网披露,7月1日沈爱斌在南京相关机关门前拍照、发布申诉视频;7月3日,他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从南京带回;7月4日,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至7月19日释放。警方认定的两项主要事实分别涉及他展示司法公正诉求的照片,以及他自行拍摄、发送至微信群的申诉说明。按照当事人的叙述,他谈及的是过去三次刑事判决及向省级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遭遇;警方则将相关内容认定为散布虚假信息。值得追查的是,这些言论究竟造成了怎样的具体危害,为何需要动用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单单给批评性表达贴上“虚假信息”的标签,不能解释处罚的必要性。

案件后来进入行政诉讼。沈爱斌不服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处罚以及一审裁判,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0月10日公开维权报道披露,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案号为(2026)苏02行终312号,二审据称未开庭。沈爱斌原本试图借司法程序挑战公安对其言论作出的处罚,却最终得到维持拘留的结果。法院要回答的核心不是申诉者的措辞是否刺耳,而是公安机关究竟凭借哪些行为证据和法律理由,把质疑司法公正与公共秩序违法联系起来。二审是否充分听取其陈述、是否回应这些争点,同样决定这次救济具有怎样的实际意义。

沈爱斌并非第一次在申诉过程中遭遇执法干预。公开维权资料记载,他长期参与无锡访民法律援助及司法申诉,过去多次被羁押或判刑。2026年5月21日,他另一起针对梁溪公安拘留及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在滨湖区法院开庭;7月,他公开表示向无锡市检察院邮寄的刑事申诉未获应有答复。把这些经历连起来看,一个令人警惕的反复过程出现了:当事人申诉,公安作出处罚;当事人挑战处罚,又不得不回到地方行政与司法体系中寻求救济。一次申诉可能因此衍生出下一轮申诉,争议的起点却迟迟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资料图:沈爱斌此前维权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图,非此次二审现场|来源:大纪元时报
资料图:沈爱斌此前维权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图,非此次二审现场|来源:大纪元时报 · 查看图片来源 ↗

这不只关系到沈爱斌个人。行政处罚必须指向具体可证明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申诉人的身份、过去的判决,或他批评地方权力时使用了多么尖锐的语言。把公开求助和传播申诉经历作为处罚对象,可能让其他遭遇司法争议的公民得到一种危险的信号:诉求能否获得回应尚无把握,公开诉求却可能先招致拘留。由公安负责界定批评性表达的“危害”,再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公安,权力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多大程度的实质制约,才是这起案件最需要回答的问题。

沈爱斌在今年公开的刑事申诉书中指控地方公安和司法人员对其实施报复性执法,请求重新调查相关案件。结合他随后因举牌和发布申诉视频被拘留、行政诉讼又未能改变处罚的经历,报复性执法的质疑不应被一句程序性结论轻轻带过:申诉与处罚之间的时间顺序、警方对言论的定性、拘留决定的具体依据、法院对警方证据的审查力度,都应该成为独立追踪的对象。 这些环节关系到执法机关是否利用维护秩序的权力压制针对自身及司法机关的批评。即使没有完整卷宗,记者仍有理由围绕已经公开的行为和决定持续追问,而不是把是否存在问题的判断全部交还给被批评的机关。

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处罚,意味着沈爱斌通过这次行政诉讼寻求纠正的努力没有获得支持。对他而言,15天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对其他申诉者而言,更长久的影响是公开表达的代价可能被放大。当一张写着“司法公正在哪里”的照片,成为警方实施拘留的理由,公众需要看到的不是又一纸概括性的维持判决,而是权力何以走到这一步,以及司法救济究竟有没有能力为申诉者划出一条不受报复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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